浙江财会网

支票概念和种类

2012/2/16  来源:浙江财会网

  1.概念: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种类: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
  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用于转账。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能支取现金。
  (二)出票
  出票人签发支票并交付的行为即为出票。出票人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
  出票人应具备的条件:在可办理支票业务的银行机构开立可以使用支票的存款账户。
  1.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申请人必须使用本名,并提交合法的身份证明;
  2.开立支票存款账户和领用支票,应有可靠的资金,并存入一定资金;
  3.申请人应预留其本名的签章式样和印鉴。
  (三)付款
  支票为见票即即jí付的票据。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
  1.提示期间
《票据法》规定:“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
  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0日内,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支付票款的责任。
如出票人开出日期是1月1日,持票人10日内去取款都有效,如是1月15日去取款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不能认为出票人就不用再付这笔款不是的
    2.付款
  出票人在付款人处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时,付款人应当在见票当日足额付款。
比如:张三出票1万元的现金支票给李四,张三银行存款有5W元,那么李四在规定的时间内到银行就能取出1W元,如国张三银行存款中只有5000元,那么李四就取不到款。
  
(四)支票的办理要求
  支付结算特点:简便、灵活、迅速、可靠
  空头支票问题:
  1.支票的出票人签发支票的金额不得超过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金额。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空头支票,是指支票持有人请求付款时,出票人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不足以支付票据金额的支票。
  丧失:现金支票丧失可挂失止付;转账支票不可挂失止付。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浙江财会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分享到:
首页
浙江省会计从业考试>考试动态

相关资讯

推荐版块
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