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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乐清市多举措支持民办教育发展

2012/12/6  来源:乐清市财政局

   一是建立民办教育奖励制度。自2011学年起,每年安排500万元作为民办教育专项奖补资金,用于民办学校创优奖励、教师培训补助及中职学校毕业生培养奖励等扶持项目支出。

  二是建立政府购买教育服务机制。核定符合要求的民办学校在校生人数,以上年同类公办学校生均教育事业费为基准给予补助。其中,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补助标准为30%,高中段教育补助标准为20%,并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提高补助比例。

  三是加强学校风险管理。督促没有独立校舍和重要固定资产的民办学校,在学校生源较好、资金充足时,提取并维持学费年总收入的5%作为风险基金,并加强监督,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与效益。

  四是依法落实学生的扶助政策。民办学校学生与公办学校学生同等享受国家助学金、助学贷款财政贴息、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教科书、困难生资助等财政补助政策。

  (乐清市局 邱聪伟)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浙江财会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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