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会计证2013年<会计基础>考试分录习题
【例】甲有限责任公司于设立时收到乙公司作为资本投入的非专利技术一项,该非专利技术投资合同约定价值为60 000元,同时收到丙公司作为资本投入的土地使用权一项,投资合同约定价值为80 000元。假设甲公司接受该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符合国家注册资本管理的有关规定,可按合同约定作实收资本入账,合同约定的价值与公允价值相符,不考虑其他因素。
应记入“无形资产”账户的借方;实收资本的增加是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增加,应记入“实收资本”账户的贷方。针对这项经并业务,甲公司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无形资产——非专利技术 60 000
——土地使用权 80 000
贷:实收资本——乙公司 60 000
——丙公司 80 000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浙江财会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