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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财税网:绍兴上虞市四举措规范村级工程管理

2012/10/22  来源:浙江财会网

     绍兴财税网讯,

    一是实行工程预决算分审管理。定期开展对中介机构的工程预决算审计抽查,实施对中介机构的审计质量考核奖惩,规定村级工程不准在同一个中介机构进行同一项工程的预决算审计,严禁在工程审计中违规操作、弄虚作假,对违规的中介机构列入“黑名单”管理。

  二是实行工程变更督查管理。对涉及村级工程变更的相关资料须报乡镇、街道备案审查,重点督查工程变更的手续是否完备、相关资料是否齐全。凡施工方事先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工程变更量,不得列入决算结果,对变更率超过20%的村级工程,取消该项目获上级补助资格。

  三是实行工程立项报备管理。村级工程项目的确定,由村三委会研究提出,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报乡镇、街道审核同意,方可立项实施。从村级工程的立项、招投标、变更、预决算审计到竣工验收的相关资料,由乡镇、街道农经管理服务中心统一建档备查。

  四是实行工程绩效问责管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村级工程项目实施,配合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对资金分配、使用等环节进行联合检查,对工程监督检查中发现或信访投拆件反映的村级工程问题,经有关部门查实后实施绩效问责追究,涉嫌违纪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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