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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2011/11/21  来源:浙江财会网

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1.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如果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繁体字,也应受理。
  如壹、
、叁、、伍、陆、、捌、、拾、佰、仟、、亿、元、角、分、零、整(正)等字样。不得用一、二(两)、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廿、毛、另(或0)填写。
  2.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为止的,在之后
应写(或)字;
  到为止的,在之后
可以不写(或)字。
  大写金额数字有的,后面
不写(或)字。
  3.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
  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字。
  
在票据和结算凭证大写金额栏内不得预印固定的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字样。
  4.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中有“0”时,中文大写应按照汉语语言规律、金额数字构成和防止涂改的要求进行书写。举例如下:
  (1)阿拉伯数字中间有“0”时,中文大写金额要写字。如1409.50,应写成人民币壹仟肆佰零玖元伍角整(正)或者人民币壹仟肆佰零玖元伍角
  (2)阿拉伯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间可以只写一个字。如6007.14,应写成人民币陆仟零柒元壹角肆分。
  (3)阿拉伯数字万位或元位是“0”或者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万位、元位也是“0”,但千位、角位不是“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字,也可以不写零字。
  (4)阿拉伯金额数字角位是“0”,而分位不是“0”时,中文大写金额后面应写字。如16409.02应写成人民币壹万陆仟肆佰零玖元零贰分,又如325.04,应写成人民币叁佰贰拾伍元零肆分
  5.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面,均应填写人民币符号。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要认真填写,不得连写分辨不清。
  6.
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
  为防止变造票据的出票日期,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
  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面加
  如212日,应写成零贰月壹拾贰日;1020日,应写成零壹拾月零贰拾日。
  7.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浙江财会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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