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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60分为合格标准(不含宁波)

2009/5/12  来源:浙江会计考试网

2009年度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含宁波)《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合格标准均为60分。对报考上述两科目且成绩同时达到合格标准的,发给全科合格证书;对只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且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发给单科合格证书。考生可自行在网上或到当地财政部门打印合格证书。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浙江财会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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